XPJ(中国)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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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专家条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重要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推荐专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送市科委高新处,并在“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www.tjecs.gov.cn)的“专家注册”栏目中在线填报注册并提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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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