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J(中国)


30

2004

-

11

关于修订《天津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各有关单位: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后,*下发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中规定税务机关取消“双软认定及年审”工作。为此,*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经与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商定,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今后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批。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原《天津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津科发高字[2001]1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